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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五保户”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9 13:17:27 来源: 【关闭
    为落实好国家对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资金的政策,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五保户供养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发放了2008年1-5月五保户供养人员补助资金。
    财政局领导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干部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五保户供养标准的规定。我县五保户年供养标准为2400元∕人。享受城镇低保的五保户供养资金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城市低保金中解决,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按照《尉犁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核五保户供养的范围、标准。首先,由乡政府提供各村五保户供养人员名册,对五保户进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进行复查,建立五保户个人档案。其次,资金发放时,在核定落实的基础上,在各村张榜公示7天,取得村民的认可,由村里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定盖章,财政所依据档案进行审核、汇总,报财政局批示后发放。
    为保证五保户人员及时领到补助金,局领导多次强调:补助资金由财政所干部亲自发放到五保户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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