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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财政局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9 04:33:46 来源: 【关闭


   为了规范财政局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计算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办公室配备的计算机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安排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正确规范地进行电脑操作,避免违规操作以及由此引起的电脑故障。
   二、为保证办公系统安全工作,软盘等必须查毒后方可使用, 严禁私自安装任何与财政工作无关的程序或软件。使用人员应懂得如何防治计算机病毒,避免病毒对计算机的侵害。定期进行防病毒、查毒工作,做好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不准使用计算机从事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更不能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播放VCD等。出现一次科员罚款100元,同时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出现三次者取消本人本年度考评资格,科室负责人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注:限期各科室负责人在本周内(2006年8月17日之前)删除计算机内的所有电子游戏。
   四、严禁任何人私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件设备,更改计算机程序。特殊需要,应由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
   五、禁止一切有损公务员形象和财政工作的计算机其他操作行为。
   六、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和允许,不得使用计算机及相关电子设备。
   七、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使用,不得将私自将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物品带出办公室。确系工作需要,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作好登记备案。
   八、各科室工作人员在使用时,保证计算机周围保持干燥,严禁把装水的容器放于电脑桌上。保持计算机的屏幕、键盘、鼠标、机箱、音箱的清洁,使用后用布盖好,定期清洁。
   九、加强节电意识,长时间不用电脑时应关闭电脑;增强安全意识,下班前一定要切断计算机电源开关,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十、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
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尉犁县财政局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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