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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所车辆管理的通知作者:行政办 发布时间:2007-09-29 03:56:56 来源:财政局 【关闭】
为加强和规范各乡镇财政所车辆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特印发本通知:
一、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人必须严格加强车辆管理,节约开支、减少浪费。
二、各乡镇财政所车辆需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核定的标准支出,超部门预算发生的车辆油费、维修费等均由财政所负责人自理。
三、禁止一切私自动用车和车辆外借行为,特殊情况需要调车或外借车辆必须经主管局领导批准。
四、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无证驾车。
五、各乡镇财政所的车辆应由专人管理,节假日、休息日不允许动用公车。
六、驾驶人员必须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及车况良好,不得有任何损坏车辆的行为。
七、团结乡、兴平乡财政所车辆由财政局调配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局里补充。
尉犁县财政局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