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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业务须知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22 18:39:30 来源: 【关闭】
一、明确采购需求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群组织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根据工作的需要,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规格、资金来源及技术需求等。
二、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
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查工作,编制单项或多项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办理采购申报
采购人提交经过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审批同意进行采购的《政府采购申报单》一式两份,填制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新增固定资产登记表,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审批,报县主管领导批准,由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程序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采购资金
采购人按照采购资金审批权限和来源,落实采购资金。凡采购资金属财政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凡采购资金属自有收入的,由采购单位领导审批后按预算价划入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办理采购业务。
五、确定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为主要形式,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预算金额等,确定采购方式。
凡采购预算符合招标程序但因特殊情况不宜招标的,采购人必须提交不宜招标的书面说明,并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六、组织实施采购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统一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及预算资金情况,由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统一组织采购。对于已实际发生或完成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实施采购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及物有所值”的原则和规程进行操作。
七、确定中标人
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结合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管理
政府采购合同由供方、需方与鉴证机构签订。供方和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合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协调履约合同有关事宜、受理相关投诉。
九、合同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但主要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后 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
十、结算付款
采购项目结算付款时,凭供应商提供货物正式发票、采购合同原件及《政府采购验收单》进行结算货款。
